| 标题 |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流程 |
| 所属 |
非行政许可程序 |
时间 |
2010年7月1日 |
一、获取出让公告、出让文件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在土地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相关报纸及互联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购买《招标出让文件》。投资者可在以下网站获取最新公告: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网:http://www.tjlandmarket.com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http://www2.tjfdc.gov.cn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指定帐号,保证金到帐后应及时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联系确认,领取保证金收据,持收据递交投标申请材料,取得投标资格。 三、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须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标报名表》; (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具体如下: 1、境内自然人参与投标的 (1)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境内法人参与投标的 (1)营业执照等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人设立章程(企业法人应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章); (3)法人权力机构关于参与投标的决议(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提供); (4)根据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参与投标的企、事业法人等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境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 (1)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文件,如营业执照; (2)组织章程(根据相关规定提供); (3)权力机构关于参与投标的决议(根据章程的规定提供); (4)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交该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境外投资人参与投标的 境外投资人须在天津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再由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参与投标。申请投标时须参照前款境内企业法人参与投标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港、澳、台地区投资人参与投标的参照上述境外投资人参与投标的规定执行。 (四)《招标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参与招标活动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准备有关投标资料,按照《招标出让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活动。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和决标,确定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公证人员对招标活动全程进行公证。 五、投标人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一)投标人中标的,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附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未中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持相关票据、银行帐户信息等资料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可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当场办理,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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