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
| 所属 |
非行政许可程序 |
时间 |
2010年7月1日 |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 (二)办事须知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 4、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9、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三)办事程序 1、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条件,受让方委托测量; 2、受让方持《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申请表》、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进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材料,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办事时限 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让方落实有关工作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总额的30% 2、交易手续费 土地所在区域现行基准地价总额的2‰-3.5‰ (六)收费依据 1、土地出让金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2、交易手续费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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